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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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 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2、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葛亚,直接持有公司90.00%的股权。此外,葛亚为公司的创始人,自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时,葛亚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因此,葛亚可以利用其职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若葛亚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带来风险。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
3、公司存在向关联企业宿迁英杰大量采购原材料事项,经测算该原材料采购事项2012年度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16.01万元,2013年度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43.69万元;而201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92.97万元,2013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106.77万元。尽管宿迁英杰已于2014年8月完成注销,但其与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 三、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201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2,079,844.56元,营业利润为59,941.32元,净利润为65,514.98元。2014年1- 6月公司营业收入约为2013年度的41.85%,营业利润约为2013年度的6.4
4、9%,净利润约为2013年度的8.87%。因此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四、公司经营业绩受出口退税政策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12年度99.28%,2013年度98.26%,2014年1-6月99.01%。公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分别为:2012年度524.31万元,2013年度644.33万元,2014年1-6月348.84万元。而201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92.97万元,2013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106.77万元,2014年1-6月公司利润总额为9.60万元。因此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经营
5、管理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ii 要对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这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 六、公司经营业绩受汇兑损失影响的风险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99%,因此公司业绩受汇兑损失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金额分别为:2012年度201,332.80元,2
6、013年361,574.36元以及2014年1-6月251,415.15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1%,0.36%及0.60%,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66%,33.87%,261.78%。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占营业收入比重稳定,但占利润总额比例逐步升高。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受汇兑损失影响的风险。 七、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抵押的风险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33,937,067.01元,涉及的被抵押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23,662,727.92元,占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的98.01%,占比较大。如公司出现不能按时偿还以上财产作为抵押的
7、银行借款的情况,则公司资产面临被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iv 目录 目录 . iv 释义 . vi 第一节基本情况 .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挂牌股份的基本情况 . 8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 10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3 六、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 15 七、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 . 16 第二节公司业务 . 19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 19 二、公司组织结构、生产或服
8、务流程及方式 . 20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 22 四、公司业务具体状况 . 29 五、公司的商业模式 . 34 六、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35 第三节公司治理 . 40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40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有治理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 40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41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 42 五、同业竞争情况 . 43 六、公司近两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 44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4 第四节公司财务 . 47 一、最近两年
9、及一期的审计意见 . 47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报表 . 47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情况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61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3 五、关联方及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 . 100 六、需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13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 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 114 八、最近两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 . 115 九、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 116 十、管理层对公司风险因素自我评估 . 116 第五节附件 . 127 一、
10、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 127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127 三、法律意见书 . 127 四、公司章程 . 127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 127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i 释义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吉福新材料 指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江苏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婉秋 指 上海婉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英杰 指 宿迁市英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和宇国际 上海和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关联关系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实
11、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主办券商、申银万国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核小组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内部审核小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规则 指 2013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最近一次由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三会 指 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份公司股东
12、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vii “三会”议事规则 指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UV漆 指 紫外光固化漆,也称光引发涂料 三聚氰胺 指 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 亚克力 指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是一种开发较早的重要热塑性塑料 烫金 指 一种印刷装饰工艺。将金属印版加热,施箔,在印刷品上压印出金色文字或图案 吸塑 指 一种塑料加工工艺,是将平展的塑料硬片材加热变软后,采用真空吸附于模具表面,冷却后成型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
13、让说明书 8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亚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10年8月2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住所: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浙江路15号 董事会秘书: 乔华 经营范围: 铝卷板、装饰板、木制品、五金机械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所属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1其他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190其
14、他未列明制造业”。 主要业务: UV中密度板、亚克力中密度板、浮雕板等建筑装饰板材的生产与销售。 组织机构代码: 56031243-2 二、挂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831589 股票简称 吉福新材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股票数量 1500.00万股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9 挂牌日期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股票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5、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
16、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于20
17、14年4月28日,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发起人持股未满一年。因此,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无可进行公开转让的股份。 (三)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0 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三、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90% 10% 1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葛亚持有公司9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葛亚为公司的创始人,在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因此葛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
18、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持股方式 1 葛亚 1350.00 90.00 境内自然人 直接持有 2 乔华 150.00 10.00 境内自然人 直接持有 合计 1500.00 100.00 (四)公司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葛亚,其基本情况如
19、下: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葛亚 乔华 上海婉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 葛亚,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85年8月至1997年10月自主创业;1997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泗阳县顺洋木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婉秋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宿迁英杰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七)最近两年一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
20、生变化,均为葛亚。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有限公司成立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江苏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8月20日,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有限公司成立。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0年8月18日,宿迁方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宿方会验2010444号】,验证截至2010年8月18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21、葛亚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010年8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323000059938)。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3年11月14日,有限公司股东葛亚作出江苏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决定,同意吸收乔华为有限公司新股东,同时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新增的1,000.00万元注册资本中由原股东葛亚出资850.00万元,新股东乔华出资1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此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1元,该定价是由新老股东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2013
22、年11月14日,宿迁公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宿公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2 兴会验字2013768号】,验证截至2013年11月14日,公司已收到葛亚和乔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11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葛亚 1,350.00 货币 90.00 2 乔华 150.00 货币 10.00 合计 1,500.00 100.00 3、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4年1
23、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2013年12月31日作为改制基准日,以有限公司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苏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31010007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6,033,840.96元,公司以该净资产值为基础,按1.0689:1比例折合为股份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
24、额1,033,840.9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4月2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31010006号】,验证截至2014年4月25日止,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6,033,840.96元为基准,折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整,余额人民币1,033,840.96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4月25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关
25、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审核了公司筹办情况工作报告。 2014年4月28日,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股份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1323000059938。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3 至此,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葛亚 1,350.00 净资产 90.00 2 乔华 150.00 净资产 10.00 合计 1,500.00 100.00 4、股份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本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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